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1)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哪些情况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的都是通过协议方式,当然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事项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至于此时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我们已经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那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居时的收入也会进行分割,那分居时的收入如何分割?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有关内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我们下面将会为您解答。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环境,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必须是结合实际情况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


·哪些财产属于彩礼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要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协商由男方给付一定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当然,这一般是民间习俗,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规定的。而很多夫妻婚后不久离婚的往往也会就结婚彩礼钱产生争议,那此时这个结婚彩礼钱要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结婚彩礼钱要怎么处理 解决离婚退彩礼...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离婚一方抚养费有争议的,同样也可以经过协商或者诉讼,最终需要按照规定的抚养费给予标准和方式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做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


·同性同居关系的法律评价
      1、中国古代,一度流行反应男性同性恋的“男风”,还普遍出现了女性间的“磨镜”。中国人历来对同性恋爱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明清时期的广东、福建地区,类似男同性婚姻的契兄弟、女同性婚姻的金兰契普遍存在。近代以来,因受西方心理学的影响,同性恋曾被视为一种心理障碍。2001年4月,《中国精...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二、(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离婚是一个社会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婚变是一个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这也和父母双方的很多因素有关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的问题吧。 离婚要孩子如何打官司 1、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


·代理人陈述离婚案代理词例文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十分常见,很多夫妻未考虑好婚姻问题且尚未了解对方就与其结婚,导致婚姻破裂,最终走上法庭,分割财产。判决结果生成后,却反悔离婚或为证明婚姻尚未破裂进行上诉。开庭时无暇顾及庭审,选择由代理人或代理律师代为申诉。以下案例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用代理人陈述离婚案代理词的情况: 不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