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有哪些?
  
  现如今,国家建设,并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会征收一些厂房的用地,征收厂房会给工厂一定的补偿。很多人不清楚征收的相关规定,为了帮助您排忧解惑。在这里,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的基本条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
  
  由于补偿政策规定不够完善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工业用房拆迁补偿矛盾日益突出。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厂房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市特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手续(包括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可视为合法)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征收补偿活动将按该政策执行。不过,有个基本原则是,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必须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办法》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及生产设备设施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
  
  市区城中村改造及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涉及的工业、采矿、仓储等用房的补偿,参照该《办法》执行。
  
  重置费搬迁费怎计算
  
  《办法》对重置费、搬迁费作了相应规定。被征收工业用房内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一次性补偿;可移动设备则补偿搬迁费;实行期房标准厂房调换或者土地置换的,搬迁费、拆装费计算两次,一次性支付。
  
  临时安置费方面,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四个月临时安置费;实行土地置换、标准厂房(期房)调换或者功能置换的,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间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结合期限确定金额;另一种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及生产设备设施的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偿下限为补偿总额的3%。
  
  此外,关于过渡期限的规定,实行标准化厂房(期房)调换、土地置换的,过渡期限原则不超过24个月;实行功能置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厂房征收补偿对象要求有哪些?征收的对象为市区合法厂房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并且已取得合法手续,其中包括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可视为合法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都是被征收的对象。最主要的,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厂房租赁税率是多少?
  
  45天半亩地,征地补偿款近5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也是要缴各种税的,那么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这也是房屋租赁需求的人应当了解的,现在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帮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二、...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一、承租人能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 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 贷款资格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房离婚如何分配 三种情况: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
      同一套房子不可以。贷款申请要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一、 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有份,父亲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父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如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后妈有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