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最后能够被判缓刑的话,那么肯定是比较好的,好歹不用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了。但要想被判缓刑,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被判缓刑的法律后果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相信这是很多犯罪分子,在实际被判刑之前都想了解清楚的吧。要是不能满足被判缓刑的条件,自然而然也是无法适用缓刑的。不过在具体服刑期间,其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减刑或假释。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过去所谓的认罪认罚,这只是人们从主观意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要求,将认罪认罚具体到处罚的制度上以后,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办案。但是对认罪认罚还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不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现在还是有人对于认...


·醉酒伤人怎么判刑
      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赔偿金。如果是致死或者致人重伤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承担伤者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


·过失致人重伤罪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期限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子女拒绝履行义务,出现遗弃父母的行为。遗弃父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考验期满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满的意思就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其中就包括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般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行,那在提起了自诉之后,一般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呢?相信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诉案件如何受理...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


·2023年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