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安置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土地征收方在补偿的时候也要将这些考虑进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厂房是钢架结构,它的征收补偿会有哪些不一样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您可以对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有一定的了解。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
  
  钢结构厂房拆迁标准和大多数的厂房拆迁标准的区别,在于他的主体结构是钢结构,交砖混结构,框架机构,在厂房重置价格上会有一定的差异。其余的差异则大同小异。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的标准与普通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只在厂房重置价格上有一定的差异,它是由相关的评估机构评估之后确定的。厂房要进行拆迁,如果搬迁到一个比较远的新地址,会有一些员工因为距离的问题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也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补偿。对拆迁补偿项目多一些了解,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就会做到从容应对了。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有哪些内容
      一线城市广州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是现在热门的话题,很多人热衷于买房,但是在广州买房子也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对于非广州籍的朋友来说,买房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在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为保持...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共同分割,但比较容易分割的是动产诸如现金资产之类的,而房子作为不动产其实是不容易完全公平地对半分割的,所以才需要离婚房产公证书的存在。我们整理出了公证书的范本格式与办理公证书的收费情况。 一、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样本 公证书...


·法律规定全款房他项权证有吗?
      全款房他项权证有吗?一般只有贷款房才有他项权证,全款房是没有的;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限定户型大小的住房,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船涨水高,买房越来越难,于是两限房也就应运而生了。但申请两限房也有条件,那么北京市建委两限房的申请需要何条件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式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一、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可以变更,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