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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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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你好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去民政局之前,当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会很复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登记离婚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要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需要提醒您的是,登记离婚,当事人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作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要对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处分。只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怎样签订离婚协议,常常引发一些纠纷。这个时候,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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