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业主对建筑物所享有的权利是有所区分的,并不是一概而论。因为每个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共有权和专有权,这也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即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共有是全体业主享有的,专有是业主只对自己空间特有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物权法》规定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一、基本内容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通过本文,可以知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剧增,建筑物现在都上呈向上发展的趋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也日渐突出,因此我国法律作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自我管理体系。其实有些情况下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用料不规范,相关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资质等这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设工程质量风险规范的方法是什么? 一、建设工...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的规定拟定承包合同时最基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身边存在着各种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一般是要进行拆迁的,再我们理解里面,拆迁时必须要户主同意的,那么,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那哪些部门有权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国违法建筑可以...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高层安全通道的搭设都是6米,因为上面每10层要搭设水平安全防护大棚,悬挑长度也是6米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1、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3、现实生活中,...


·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在公司内部结构上,往往会制定一套属于自己的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有了这套管理制度,员工就可以明确自己的工资待遇,以及以后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如此,还可以让员工更加努力工作。那么,针对此,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内容分析。 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


·违章建筑定义是怎样的
      你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吗?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建筑,然后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违章建筑的内容,我们整理了违章建筑定义的知识,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违章建筑定义是什么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


·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的认定;几种可能会影响到工期的因素例如质量鉴定问题、图纸延误问题、设计变更的问题、拖欠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