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付本息额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收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六个月)。
  为 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照面值入账。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 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时,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备用金;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属于应收款项。对于应收款项中那些应该收到而没有收到的款项,也就是坏账。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计提本期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时要计入损失费用,需要计入单独开设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在处理时采用的是“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3、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在我姑法律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并且这些法律规定会随着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丰富,能够极大的解决债权和债务的发生结算而出现的问题。所以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不中断的,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顺序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没有向保证人...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指什么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指什么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会选择采用发行债权的方式,发行债权通过他人购买债券能够获得资金,而且购买债权人可以用公司的债权获得后期的一定利益,当然这是建立再企业盈利的状况下的,不过对于公司债权其实很多人斗殴没有明确的概念,那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呢?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离婚时有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有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在当代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很多电子商家推出一系列的软件,其中,比较受欢迎的包括像支付宝等类似理财软件,在支付宝这种软件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可以借款的功能,也就是花呗蚂蚁,它们类似于银行信用卡透支,需要定期还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争取自己的债权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就应当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相应抚养费。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方故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