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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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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电力设施属于基础建设工程,有些工程因为年代久远,需要进行改造升级。这时政府部门会征用电力设施周围农田,对涉及到的农民进行补偿。那么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江苏省电力设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电网建设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林木、多年生经济林木、苗木、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严格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执行。当地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考江苏省林木补偿参考标准(见附件)执行。
  
  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用地及电缆通道一次性经济补偿范围和标准
  
  1、角钢铁塔基础占地按铁塔基础外露部分外沿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补偿面积;
  
  2、杆型基础占地按基础外沿1米计算补偿面积,方形基础按四边形计算面积,圆形基础按圆形计算面积;
  
  3、电缆通道占地按通道实际外露部分计算补偿面积;
  
  4、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占土地年产值的10倍。
  
  三、电力设施征地拆迁补偿组织实施单位
  
  电网建设工程是根据电网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按项目、分区域、分阶段完成的,具有征地面积较小,占地布点连线呈网状零散分布的特点。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电网工程建设所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由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包干使用。
  
  四、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流程
  
  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江苏省电力设施改造征地拆迁标准参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关规定。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补助费等都参考相关办法执行。如果农民发现拿到的补偿款金额不对,可以找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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