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商业竞争,有的人为了能够打击对手,而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不过,需要先作出认定。那么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首先应当严格划清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有假冒伪劣的情况;或者新闻媒体对一些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差的生产、经营者予以公开披露、曝光的,对于这类正当批评,即使揭露的事实中有部分出入,但是,由于其基本事实的属实,上述公开披露、曝光的行为应当属于合法行为,应予以支持和保护。其次应当严格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审判实践中,要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认定罪与非罪,对于那些确实具有损害商誉性质的行为,应当鉴别其危害程度,如果确系情节显著轻微,损害后果不大的,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是损害本罪的“量”的规定,属于该罪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涉用至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所谓“重大损失”,应当指侵害人实施的损害行为,造成他人商誉贬值,进而使他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在认定这一侵害结果时,首先要确认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之行为负刑事责任。其次,要准确地界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是否为重大。所谓损失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1)客户退货损失;(2)滞销压库损失;(3)为正名所进行宣传耗费的损失。 (4)预期利益和停产期间的损失。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应当是指除上述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以外的各种综合性评判指标,一般要包括侵害人主观方面恶性的深浅,行为次数的多少、行为方式恶劣与否、社会影响大小、有无同种劣迹等等,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摸索、待成熟后作比明确司法解释为宜。
   二、与诽谤罪的区别
  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应当划清与诽膀罪的界限。本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主观方面特征,来确定罪名。侵害人如果以排挤竞争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但同时指向商业信用主体和其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本罪。如果侵害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如果一行为既贬低企业又贬低个人的,应以想像竞合原则处理。如果是数行为既触犯诽谤罪又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数客体,则应数罪并罚。
  上述就是对损害商业信誉罪认定的介绍,同时还为您区分了一下此罪与诽谤罪之间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更加准确的认定此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理所应当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该如何处罚损害商业信誉罪呢?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一、法院对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湛江市的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作为我国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司法实务中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此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湛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


·2023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仅仅只是想伤害对方的身体,那即使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仅仅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但因为造成了死亡的损害结果,这个时候处罚就要重一些。那到底2018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是如何...


·刑事自诉案件要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什么是刑事律师?
      什么是刑事律师? 一、什么是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二、刑事律师的主要服务有哪些? 1、侦查...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
      超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是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法律中对于超员的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超员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大量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超员的规定有哪些? 1、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


·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一、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检察院不批捕后一般是可以放人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侦查的必要,那犯罪嫌疑就可以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但执法人员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合法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侦查:...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处理的期限等问题应有相关的了解,在此...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但是必须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所签到时间到是不可以出来的,只有在期满释放或者取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出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