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我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债权人的利益中,是借贷诉讼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民间借贷一般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是债权双方都关注的问题,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我们对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的详细解答。在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去时,都会写借条,有的借条上会约定还款日期,有的则不会约定还款日期,在借条上一定要约定还款日期,因为还款日期会影响诉讼的时效,您如果对诉讼时效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以把握诉讼时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些人向金融机构借钱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这样在主债务合同之外,还有一份担保合同。担保人和金融机构建立了间接上的债务关系,当主债务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一年以上,发行之前必须要向指定的机构提出请求。第一周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沟通第二周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三周完成评级报告初稿、法律意见书初稿、募集说明书初稿第四周发行人股东大会第五周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周期中国证券报...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债权内容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有效的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那么,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在实践中,需不需要请律师,主要看案情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一、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一)逾期利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一、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应当根据真实的借款用途来进行书写,比如说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购买相关的物品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 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当自己的公司有对外借款的这种现象的话,公司的会计是不能私自做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外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