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下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个人实行合同诈骗,金额达到1万元的,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在经济发展迅速,虽已签订一个合同,金额就会上万,可见处罚之严厉。涉嫌该罪,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争取在量刑时获得一个好的结果。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量、价格等其他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双方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么呢,合同生效呢是指这个成立的...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的效力,合同怎么写? 一、 特许经营合同备案效力的认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许经营合同,如何认定其合同效力,或者说如何认定备案...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那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们和您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在我国保险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


·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
      女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是一定会考虑导致这个问题就是怀孕问题,尤其现在二胎政策的放宽,女员工如果遇到在怀孕期间刚好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怎么办,这是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了解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