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
  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自身发生商业秘密泄露后,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到当地经侦部门进行报案处理;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指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决定刑事案件成立,开始进行刑事追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要立案追究的。
  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立案应当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即指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存在,包括犯罪行已经存在、正在进行、正在预备三种存在情况。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不能口说无凭。商业秘密刑事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侵权证据齐全,但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实际案例中有提供侵权产品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相关内容,首先讲述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让您知道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然后再告诉您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的条件,按照这个条件进行准备报案材料,那么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近来来,投资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非常迅速。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实现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作为普通百姓,为了丰富自己的理财知识,也应该对这方面内容学习掌握。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


·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不同?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混淆法人和法人代表概念,那么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不同呢?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是公司依法成立的,拥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法人组织依法选举出来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


·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成为了公司的法人。公司法是应市场经济下公司开办出台,规定公司的合法运作,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以及公司股东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抽逃出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不准辞职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准辞职应该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是一个铁饭碗,因为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每年这么多人挤破脑袋的想要进入。在企业中上班,我们会遇到各种问题,因为企业业绩不好或者裁员等问题可能会被辞退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这个是需要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告知本人...


·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内容?
      我们常见的公司企业类型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称之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公司中的股东,只要按照自己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了,所以为有限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认购的股份,从而承担责任。那么关于企业改制资产分配原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改制资产分配...


·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买多少股票可以进公司
      不管买了多少股票,只要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就是此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其的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