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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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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合同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知道,最常见的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合同。但是,合同本身有着一种性质——相对性,即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合同一部分的违约责任是否具有相对性呢?如果有,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呢?下面,由的我们介绍一下吧。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 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那么,作为合同条款一部分的违约责任也当然具有相对性,因此,合同的违约责任只约束合同当事人,违约后的责任只能由违约当事人承担,不能将责任转嫁给他人,且违约责任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而非向第三人承担,这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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