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的文书,具有法律意义,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证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二、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表述,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表述内涵完全相同。实践中,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肇事后逃逸的,承担的全部责任应当指的是行政责任。这一立法规定来源于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显然不是指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也只是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是对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犯罪嫌疑人“降低”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如果在这些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过程中,受害人存在过错,同样应该作为肇事者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否则就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因此这一“全部责任”也不是民事责任。交警部门对具有上述情节的驾驶员可以处以警告、扣分、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乃至拘留、终身禁驾等处罚,这些都是行政责任。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只是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为,其本身并没有给付内容。作为证据的一种,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有可能在诉讼中由于出现足以推翻其认定的证据而不被人民法院所采信。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10日内书面申请交警调解。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调解终止。《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交警调解不再是这类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由交警队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
  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意见,划分的责任也不是民事责任,虽然作为公文书证有着极高的证明效力,但并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例如同样案情的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一起发生在主车道,一起发生在辅道,交警部门可能对两案做出的责任比例划分完全相同,但事实上,前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远比后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因为摩托车按照规定只能在辅道行驶。在实际办案中,交警部门往往忽视了摩托车驾驶员是否佩戴头盔、是否行驶在辅道等情形,而不佩戴头盔、不在辅道行驶,都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是认定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形式,对主次责任的比例并没有以数字予以量化。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处理。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那么法院在案件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审核,才能成为法庭呈堂证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动合同补偿金也需要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给误工费吗? 会赔偿误工费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


·交规中违章车辆怎么交罚款
      交规中违章车辆怎么交罚款?1、如果是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场开的罚单。可以直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即可。2、如果是超速和闯红灯非现场处罚。我们就要到交警队去处理,是否违章确定后开具处罚决定。之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即可。3、或者我们也可以利用相关app进行缴纳,但是我们需...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到4S店买到新车后,会停在小区楼下,如果居住在高层,高空坠落花盆等物品,可能将车砸坏,这会让车主闹心。那么,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这种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会结合车主购买的保险决定赔偿与否,下面我们介绍下详细情况。 一、新车被高空坠...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时间如果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全责吗?不一定,醉驾虽然是犯罪行为,但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流程 一、摩托车事故纠纷属于机动车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次发生交通事故都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广西是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沿海还是有不小差距,那么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讲解。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行为。对于涉嫌酒驾的,如果现场不具备抽血条件,交警会将涉嫌醉驾的车主安排到附近的医院抽血,然后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为了防止今后翻案,血液样本要保留一段时间。那么,交警查处醉驾血液保存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