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总有差距。上述问题在理论上虽然可以很清楚的区分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
  1、 举证障碍:
  其实以上三种情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务人而言,除非债务人对自己的财物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权人而言,除非债权人能对实施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2、 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属于债权人委托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委托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
  相信您阅读了以上内容,对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这个问题有了答案了。债权人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无可非的,但是如果在未经债务人的许可下强行拿走,就会导致违法,未免得不偿失。如果发生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中国新刑法骗取贷款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骗取贷款罪判几年? 一、中国新刑法骗取贷款罪判几年? 骗取贷款罪判刑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
      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种情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会进行转化。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让我们来看一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样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做生意最怕赊账,而赊销商品的形式又在生意往来中不可避免。在生意上,又经常会遇到一方拖欠另一方货款的行为。面对如此情形,不少公司的老板都觉得头疼,不知道该如何来追讨这笔货款。那么,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一、债券抵押担保债券 1、债券抵押 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需...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外,如果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自然也是需要作出处理、承担。那么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承担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