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合同法》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
  (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在合同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不易将合同债权的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从法律和理论上搞清楚,容易将二者混淆,甚至个别人或者组织恶意以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代为履行债务说成是债权的转让,从而逃避自己的债务。当然,如果将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不能不向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内容给出了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债权转让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答案。债权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进行,但是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在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和义务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对债权的受让人负责。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您可以咨询辽阳律师。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一、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私人借贷成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那么从法律上看,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是经济交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收款方委托银行或者他人收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想要委托收款的时候,是需要写委托收款授权书。而委托收款授权书是一种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委托收款授权书该怎么写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为您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哪些规定 一、定义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问题在当下社会日趋频繁,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债权债务问题时常牵扯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书写订立的不规范,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提供一份规范的协议书文本。 一、债权债务的概念 ...


·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
      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一、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


·回款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回款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公司的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和取得相应权益的一个关键凭证,是当前金融市场上反应经济价值的一个体现,属于一种流通的金融性的工具。一般符合国家债券管理条例的公司,都能够依法发行债券。公司除了债券以外,有些公司也会发行债券基金,债券和债券基金是不一样的,下...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企业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有合伙形式的企业,也有个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等。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难免会在经营中产生债务。如果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怎么偿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


·借款时应该如何约定利率?
      在实际的借款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要约定借款本金,一般还会约定相应的利率。而且,只有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来计算的利息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具体而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呢,也即借款利率怎么约定才是合理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借款时应如何约定利率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


·怎么申请借据的司法鉴定?
      生活中,无论是向他人借钱还是借钱给他人,都需要写一份借据,借据上面写清楚双方当事人、借钱的数额、时间等等,这样以后方便还钱或者是要债,但是即使有了借据,也难免有人为了逃避责任,在借据上面做手脚,篡改数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只能做借据的司法鉴定了,通过借据的司法鉴定就有可能还原真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