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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保障投诉真有人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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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纠纷和争议也日益加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劳资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劳动保障投诉问题就成为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的重中之重。那么在上海劳动保障投诉真有人受理吗?它的办事依据以及在办理中所需的材料等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办理机构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办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三、申请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申请材料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五、投诉方式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六、办理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劳动保障投诉真有人受理吗这类问题,首先您需要知道的是该类投诉不仅有人受理同时是有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处理的。那么在申请投诉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投诉的基本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在有效时期内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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