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如下: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1、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合议原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3、强制原则。此项原则的含义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需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由劳动关系的特点所决定,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6、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只要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并且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如上所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是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主体就是参与仲裁的的人,双方的当事人和仲裁部门都是仲裁主体。仲裁对象是对方当事人,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员工申请仲裁的仲裁对象就是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来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一、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后发放,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报警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外,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上班也是有正常的休息时间,除此之外,每年国家还规定了一些法定节假日,让劳动者能够休息放松。按照规定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 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二...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年终奖会赔偿吗?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年终奖会赔偿吗?会赔偿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房建工程质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建工程质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建工程在建筑领域来说是最基础的一种,而且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房建工程都是在保质保量但是时间又很快的情形下完成的,不过国家也是一直在加强对于房建工程的质量监管问题的。等到房建工程完成了以后,就包括自建房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平时自身也应该注意了解一些...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特征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