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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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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教师也不例外。那么,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投诉的申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知识,希望对教师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
  聘任制(签劳动合同)教师,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是公职教师,学校扣发、拖延教师的工资,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投诉。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的申请条件和材料
   投诉申请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办理材料:
  投诉人应当提供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委托他人投诉的,还应附上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广大教师朋友们读完这篇文章之后,对于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这个事情肯定有了明确的答案。当教师的合法劳动保障无法实现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合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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