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通常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通常是什么?一、公司股权转让原因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也为了企业更加良好的发展,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变更,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不会只有一个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间有股东有其他的考虑,可能就会实行股权转让。
  当股东有其他的资金需要时,可能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去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东觉得企业运营的不好,想要减少自己的亏损,也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不过这时候转让的价格肯定就要低于入股的价格。
  无论是哪一个原因,股权转让都牵扯了很多方面的利益,将各方面的利益进行良好的协调,是股权转让能够良好实行的重要前提。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您一定要去多方面的去了解股权转让的形式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去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种类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此可见,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是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举措。公司股权转让原因之一就是融资需要,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将股权转让出去,可以获得新的资金,为公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股权转让还可以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倒闭破产后,会进入清算程序,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对外债务。可是有些不法企业在倒闭之前想通过资产转移的形式逃避债务,那么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企业倒闭资产转移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根据《破产法...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兴起。北京作为首都,拥有大量的资源,自然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来京发展。那么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希望在创业路上能祝您一臂之力!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什么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什么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 律师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职业了,而且律师其实在司法体系当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律师,无非就是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律师。但是除了民法和刑法当中要用到律师以外,我国的公司法也是一部主要的商法,所以也有专门从事公司法的律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国家要求我国境内的企业,对于内部员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这也体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关注。并且对于企业本身的经营来说,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的管理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不过可能有部分普通职工并不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纷,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最高院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实际的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具体该如何理解此类法律...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变更法人怎么投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的,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既然分公司的设立要去工商部门申请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并提交相应才材料才可以,那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