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在值班期间算不算工伤?
  
  值班也算是在工作时间之内,同样也算是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上班的期间发生了工伤,就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不管是在值班的期间还是在加班的期间以及正常的上班期间,只要在这个范围之内就可以依法的得到赔偿,所以,案件的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程合同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 二、工程量...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节是劳动人民的节日,也是一个法定节假日,在法律规定上应有三天的假期连休,这时若是单位要求加班是可以额外加算工资,少数劳动者由于不熟悉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就会被用人单位少算或者调休抵扣加班费。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法规供您参考。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据国务院办...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 是有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如何办理?? 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必...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后,都会不断的对自身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修正,并且各省市制定的都有建筑工程的管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


·正式员工被辞退后工资拿多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高空坠物到施工场地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活当中有些飞来横祸确实让我们避之不及,就比如说行人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跑到施工现场的,现在的施工现场都围有栅栏,为的就是防止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施工地的一些意外状况伤害的。但是施工地的有些高空坠物,在滚落下来的过程当中会直接掉到场地外,把别人给砸到了。那么,高空坠物到施工场地外...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


·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能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那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


·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
      我国处于法制社会阶段,各社会主体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在受伤时,也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此时职员可以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来得到救济,就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工伤鉴定结果的出具是时间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