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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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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登记意义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一旦合法登记的,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这类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履行复议责任,对双方的夫妻的人身进行保护。我国的民政部门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身体进行检查,符合我国登记结婚的才能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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