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单位员工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合理路线包括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生活所需活动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故意犯罪,自杀或者自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登封醉驾车辆要被扣多久? 醉驾,涉嫌...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这里不包含营养费。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现今股份制公司都有一个经济法人,此法人须是股东里的代表。由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进行内部变动更改法人信息或者公司并购了需要更改法人,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股东有哪些特征呢?下文我们为您收集整理。 一、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给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解释中规定: 1.每一个自然人个体可以因为遭受生命权利、健康...


·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什么材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其中不仅仅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那到底在我国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出售。二手房不同于新商品房,很多时候交易都会受到限制。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
      现在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提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要调查责任人是谁,然后下达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人为了不想负责任,会贿赂交警慌报交通事故责任人,那么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谎报交通事故责任人算犯罪...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