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票的流动性较好,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也可以进行转让。在股票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转让款的交收,那么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来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在以上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只以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按实收资本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按公司所有者权益来确定;按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评估报告一般应经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转让、受让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协议价。上述四种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提供了社会公允的股权转让价格,最为可取。并且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当转让方或受让方其中一方为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时必须通过法定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且评估报告应由主管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四、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1、接收投资单位借:实收资本——出让人贷:实收资本——受让人2、出让股权单位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3、受让股权单位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根据上述分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有现金支付、资产支付以及其他股权支付三种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程序,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转让价格的确定。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涉及接收投资单位、出让股权单位和受让股权单位三方当事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


·该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该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一、该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 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过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呢?我...


·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
      超生现象在以前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有了明确的规定,超出计划生育后生出的孩子是需要交相应的罚款的,在交罚款时计生办会开具超生罚款单,但是这个单子遗失了怎么办呢?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一、计生办超生罚款单怎么补办罚款单是发票,是不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