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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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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抗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刑事案件抗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开庭审理时间通常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实际上对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其实仅仅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而对于开庭的期限其实并没有要求。
  
  二、刑事案件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刑事案件的提起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抗诉的,只要证据齐全,法院会进行受理的,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和一般案件一样,没有期限限制,对于抗诉的理由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缺乏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的情况,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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