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因公出差, 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 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 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 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 不论长短程, 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 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 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三)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四)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 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 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 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 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 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 此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 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 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了解到该怎么支付加班工资了吧。对此,国家虽然做出了最低的加班工资标准,但若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水平高于国家的规定,那么一般就按照单位的规定来执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员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
      员工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员工是可以提出离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作为员工和企业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然,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不是随意的,需要按照程序办理。那么员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多久告知单位?下面我们给广大...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幕墙工程需要备案吗
      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作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无可避免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很多人身为劳动者却并不知道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


·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
      现如今,学校的学生在放假以后,很多会选择通过暑期工的方式,来使自己提前适应一下社会生活。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暑期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又生怕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这一点在我国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针对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详...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