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如果说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如果说已经造成了伤残后也是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因为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的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所以也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所以需要由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的。
  
  


·违章停车罚单丢失怎么交罚款?
      违章停车罚单丢失怎么交罚款?近年来,车辆市场越来越广泛,车辆的占有率也逐步增加,越来越多的停车问题也开始出现,没有车位的人只能将车辆违章停车,等待他们的就是一张违章停车罚单,可是违章停车罚单丢失驾驶员要怎么交罚款呀?下面我们就和您说一说罚单丢失的办法和缴纳罚款的基本流程。违章停车...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车祸起诉需要多少钱
      起诉的费用是根据要求赔偿的金额来确定的。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的请求的额度或者价额,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累计缴纳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向法院起诉诉求要求赔偿的,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这属于财产案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累计缴纳的。至于具体的案件受理费用,需要自行确定,以下是提供...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8日联合发布了《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分,然而划分之后承担责任的,有些时候是承担的共同责任,而有的时候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一般需要承担交通事故共同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有哪些要注意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交验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内部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承担?我们通过下文做了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超出部分责任承担是谁?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按照是否有人身和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1、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其他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别处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要是交通事故对孕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势必会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严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那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给胎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待胎儿出生之后可以要求赔偿吗?也就是说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
      我们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是一片狼藉的,而由于事故的发生,也很容易造成交通的堵塞。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紧急的对事故现场做出处理,一方面是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另一方面也是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那实践中,交通事故的现场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