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收养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规定的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继承权归属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三、继承条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在我国继承人如发现遗嘱设立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由继承人和受赠人书写的、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都可以推翻这类遗嘱。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书写。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一、放弃继承权还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


·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放弃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么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


·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一、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而无所不用其极。胎儿的继承权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帮您介绍一下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定。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有遗嘱二没有协议,即可按照事实遗赠抚养关系,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并且都要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才会发生。由此可见,两者很是相像,但又存在差异,那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