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二)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三)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四)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二、刑事诉讼中止的操作程序(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二)中止审查、中止审理制度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施。高法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对患有精神病的被告人中止审理,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暂时丧失了参与诉讼的能力,因而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时间使其恢复诉讼能力。(三)诉讼中止必须基于法定情形。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其他严重疾病的范围应如何确定;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等等。(四)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诉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高法的司法 解释只是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但是如何恢复审理、由谁申请恢复审理、再由谁作出恢复审理的决定,以及由谁对应该恢复审理而不恢复审 理的情形进行监督,如何监督,都找不到可供执行的法律规定。存在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刑事中止处理,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中止的,也必须在不存在刑事责任时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存在刑事违法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诉讼中止的处理的。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呢?这里说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其实应该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并不属于招摇撞骗罪当中的一种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 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有哪些,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有些时候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是拘传,而有的时候却又是进行传唤。虽然拘传和传唤只有一词之差,但这让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还有人为这二者是一回事的。那究竟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的罪刑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虽然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大多数犯罪。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往往会对犯罪主体有特殊的要求,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
      多次盗刷储蓄卡是否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同案犯会分开抓捕吗
      一般情况不会分开判,但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同案同审: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多人参与的,属于共同犯罪。在同时(相近时间段)到案的情况下,要一同开庭审判,不会拆开分别独立审判。因为同一案件的所有成员之间,牵涉到相互责任利益问题,在庭上需要有一个法庭提问和被告人辩论的过程。如果分开来审判,有...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之所以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抢夺罪重,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针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目的。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被害人人身的损害,因而在处罚上面自然也是要重一些的。但现实中对抢劫罪中暴力的认定比较复杂,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抢劫...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认定
      我国对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便是侵害了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管机制,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我们今天想要给您介绍的是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