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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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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
  
  4、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受委托直接办理单位行贿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知道的单位行贿行为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第七条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行贿取得财产性收益或者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罪行,查证属实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行贿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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