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可以,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算是在入职之后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都是具备离职的这种绝对的权力的。可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所以要离职的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的,一种是已经入职够一个月了仍然没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主动离职也可以和公司索赔,第二种就是才刚刚入职,试用期内离职的就是口头和公司说一声即可。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后让与担保合同的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这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您知道建设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
      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是同一天吗?签订合同颁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的;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寄存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物件寄存交易过程中,保管方和寄存人应该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要求自己。在寄存合同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寄存的物件可能发生破损,或者是在寄存中发生其他的意外,导致双方之间产生了纠纷。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解决方案的话,双方也应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下面...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


·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抗辩权的类型有什么
       一、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抗辩权的类型有什么 抗辩权的类型有很多,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每一种抗辩权都有他自己适用的范围以及限定条件,如果使用不当就是滥用权力应当加以限制。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及法定条件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