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1、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小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小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小夫妻的那部分财产:一人一半。例如:父母出资20万,小夫妻出资10万,则离婚时,小夫妻只能每人分5万;
  
  
  2 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 如果是小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小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4 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综上,农村户口的离婚程序与正常的离婚程序是一致的,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事项上双方应当进行私下协商好,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其中属于小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小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


·说到两限房,可能大家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
      说到两限房,可能您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因此要想购买两限房的话也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在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能出售吗?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两限房能出售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缺乏租房经验,往往要求的租金可能与房屋本身的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了,那到底房屋出租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根...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购房者务必对物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欲购买的物业提出自己理想的购买价格及其它交易条件...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量数据要准确无误、以及里面所涉及的费用材料都务必要准确、在签订测量的过程中都要有见证人在场。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用来作抵押。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南京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签定赠与合同→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后如果购买者或者开发商一方想要退房,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会选择签订退房协议来解决的。很多人对退房协议的效力都存在疑问,不知道它的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退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退房,...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最主要的手段了,如离婚财产分割、土地纠纷等。那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必须提交起诉书,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房产纠纷起诉书 房产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本 原告: 地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