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一)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建筑工程价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二)以上为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那么,防水工程质量检验的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屋面防水工程
  
  重点工程及主要工程的屋面防水层做完以后,全部屋面均应进行浇水试验,即将排水口用油毡封死,分段采用人工浇水法,从屋脊处用花管或胶皮管浇水,时间不少于二小时,然后进行漏、渗的观察,无渗漏为合格.
  
  一般工程只对管子根部、烟囱根部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进行抽样浇水实验,抽取的数量为凸出屋面泛水的三分之一,浇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无渗漏为合格.如果发现渗、漏,要抽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再有渗漏部位,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屋面上的女儿墙,靠墙泛水、伸缩缝等处(泛水按展开总长度)抽取 20% 进行浇水试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现象,抽取双倍的数量进行浇水试验.再有渗漏处,应全部进行浇水试验.
  
  出屋顶的楼梯、设备间等屋面,用人工浇水法试验,浇水时间为一小时,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凡经过两天自然淋晒的屋面,可不做浇水试验,但必须在雨后进行仔细观察,并做好记录,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二、厕浴卫生间防水工程
  
  对厕所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要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数量可按全楼同类房间抽样 20% 检验,但不少于五间.
  
  蓄水试验必须在防水层做完并堵塞洞口之后再进行,水深最浅处应保持 2 厘米,待 24 小时后,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三、预制外墙板
  
  在外墙板、阳台、雨罩、女儿墙等接缝防水全部完后,进行淋水试验,抽查全部接缝的 20% .采用直径为 20-30 毫米、长 1 米的钢管,两端堵住,管上密布直径为 3 毫米的孔,管中接通水源,横放在顶层立缝部位,对抽取的墙板空腔淋水一小时,经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淋水试验,再不合格时,应进行全部板缝的淋水试验.
  
  四、地下室防水工程
  
  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要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加强各工序的检查.施工中要对各项防水构造处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隐检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五、待浇水、淋水、蓄水试验后,如发现有渗漏现象,必须认真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经防水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应按要求办理防水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将发现的渗漏点及修理复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作为隐蔽工程验收的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以后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果没有规定项目防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一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六、常温竣工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又未经雨天自然淋洒检验的,不能评为优良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冬期施工期间竣工的工程,应在转入常温以后,立即走访用户、并做好渗漏记录.
  
  七、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现有严重渗漏现象,或不及时检修,经检查属实后,撤销该工程的优良工程称号,并按质量奖惩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
  
  本文简单介绍了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的年限,以及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具体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回遇到自家厕所等漏水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对此,我们在找防水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正规的公司。如果对防水做的不满意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明白是否需要对方做出合理的补偿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


·国庆节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岗位工资的2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0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长可短,但合同期限再长也应当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单位订立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人们对于这些工作的危险难度也是非常肯定的。比如战地记者,每一次新闻的记录,都是在生死线上走过一遭才得到的珍贵资料。对于这种危险职业的工伤,工伤鉴定后赔付是怎样的呢。 工伤鉴定后赔付表: 1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1、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