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一、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二、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双方都是监护人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见,孩子要共同抚养,父母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三、女儿的共同抚养权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见,孩子要共同抚养,父母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离婚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子女超过二周岁但不到十周岁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过10周岁的,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因此,争取孩子对抚养方的认可,也是尤为重要的。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女儿的共同抚养费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有关的细节处理需要自己进一步的了解,因为在实际的运用中肯定会涉及一定的约束意义,所以自己对于问题的了解,会有利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
  
  离婚并不意味着着双方在之后的生活中老死不相往来,往往拥有子女的离婚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更加需要投入精力去照顾子女的精神世界,以免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影响。通过共同抚养的方式来赡养子女不仅是现代人的思想上的解放,也是离婚父母对于情感的释怀。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节无效的,才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不会自动离婚,这时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离婚需要夫妻双方提供情感不和的证据以及分局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据,证明两人情感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办理离婚...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如何规定的?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在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相信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并且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规定。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


·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也不会那么轻易的就允许离婚。而此时处理的抚养问就包括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那您知道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冤假错案也会在所难免的发生,国家赔偿正是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所作的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冤枉了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收到了侵害,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及依据也越来越细化复杂。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内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可以先秘密的搜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可以有理由少分财产给对方。那么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1、关于婚外情取证的调取保全;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


·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
      人口过多带来的问题就是资源紧张、很难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我国为了控制人口出台计划生育政策来进行保证人口的正常增长,如果有夫妇违法来生育,超生的孩子就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标准是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的,那社会抚养费吗收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管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