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日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段时间之内。很多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时间,是不被采纳的。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在使用过程中也提醒各位商标所有人需要认真地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好标网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在使用过程中也提醒各位商标所有人需要认真地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什么是带有欺骗性的商标
  
  一、“带有欺骗性”条款的解读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从文义上来看,其中“欺骗”是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动来掩盖事实真相,使人上当;“误认”是指错误的认识。总体可以理解为:商标标志故意曲解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关于该条规定前后的逻辑关系大致有以下观点:一是同义解释关系,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是对“欺骗性”的解释说明;二是并列适用关系,即商标标志要同时具有“欺骗性”和“误认”的情形才能适用该条款;三是选择适用关系,即商标标志只要满足“欺骗性”或“误认”其中一项便可以适用该条款。
  
  “欺骗性”系对该条款的概括归纳,后者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解释“欺骗性”的具体情况。条文中除明确质量与产地两种具体的误认情形外,还用一个“等”字来概括与质量特点相类似的误认情形。实践中,“等”字往往包含以下情形:商品的原料、商品的功能和用途、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服务的内容、商品的型号、商品的重量、商品的数量、商品的价格、商品的生产时间、商品的技术特点等。
  
  二、“带有欺骗性”的主要情形
  
  “欺骗性”系对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概括归纳,“误认”是对“欺骗性”的解释说明。条文中除明确质量与产地两种具体的误认情形外还用一个“等”字来概括与质量特点相类似的误认情形。实践中商标标志“带有欺骗性”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一,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质量即为商品或服务的优劣程度,系中性词,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商标标志中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往往是积极方面的词汇。如果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具有商标标志描述的质量特点,就容易使公众将商品或服务与这种质量特点相联系,并可能使公众误认商品或服务具有这种质量特点。实践中,商标标志不仅会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点进行描述,同时还会对商品或服务其他特点进行描述。其他的特点包括:原料、内容、种类、功能、用途、型号、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技术特点等。这种情况下,要在理解商标标志含义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判断。例如,针对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等商品上的“健康棉彩”商标,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健康棉彩”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有利于人体健康、对皮肤无刺激等作用的棉织物,从而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对商标标志中含有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会涉及我国商标法中的多个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分别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对商品产地的误认是对“明确排除标志属于国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理标志以后,或者显然不适用上述条款”的情形进行判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由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在我国现行商标法施行前公布的,所以规定适用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而现应纳入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产地误认的情形之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对产地产生误认应考虑商标标识中含有的地名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如果二者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则构成上述规定的情形;如果商标标识中含有的地名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没有特定联系,则不构成对商品产地的误认。例如,“嫩江 NEN JIANG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大米、玉米(磨过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嫩江流域系我国小麦、大豆主产区,重要的粮食基地。如将含有“嫩江”的商标标志指定在粮食类商品上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粮食产地,从而产生误认的后果。
  
  第三,易使公众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认。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将“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归入到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内。这种误认是由于商标标志中含有的企业名称与实际企业名称不符造成的。企业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也是最原始的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没有充分的理由禁止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含有企业名称,但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保持一致,否则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生产者产生误认。这种情形与上文中提到的商品产地误认比较相似,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其产生误认,应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范围之内。例如,“锡商银行”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服务、银行等服务上,申请人是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锡商银行”,而申请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撤销对于商标的权有人来说是应该好好的找下原因,自己的商标要自己受护,而且在生产这个产品之前就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注册进行使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自己的东西也才算是合法合理的。
  
  
  
  


·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归属是否有效?
      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归属是否有效?职务发明的约定著作权是有效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怎么收费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怎么收费?目前正常情况下商标续展一个类别官费1000元,在宽展期还需要加25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一定代理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费是不属于广告费?
      商标续展费是不属于广告费?不属于广告费,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


·商标期满未续展不满一年还可以申请吗?
      商标期满未续展不满一年还可以申请吗?不可以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相同产品如何认定商标侵权?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我们生活重经常听到见到的,看到这个词我总能想起电视广告里的那句“中国驰名商标”,也总能想起电视里的那些为商标打官司的公司。那么商标到底是什么呢,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给你分析分析吧。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大约要多少钱?
      国际专利申请费用大约要多少钱?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


·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如果我们对相关行政部门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话,我们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不同的事情的行政复议的叫法是不是都一样呢,比如说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是什么?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转让商标和续展能不能一起进行?
      转让商标和续展能不能一起进行?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标转让所需资料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