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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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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则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接纳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他公司注销;一种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原来的公司全部注销。公司分立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派生分立,即一家公司另行注册新公司,将部分资产和负债转移给新注册的公司;一种是新设分立,原公司注销,新成立多家新公司分别承担原来的各项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句话说明通常情况下,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但是阿克要提醒,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如果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原公司注销的,我之前的工作年限怎么办?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在协商解除时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一次性买断;另一种是新公司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这种方式最好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继承的工作年限数量,以免未来发生争议。解除后再新签是否太麻烦,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员工、原劳动合同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将原公司的劳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公司。这是法律允许的。公司是派生分立,去新公司的员工如果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不可,原公司的权利义务暂时由新公司代为履行,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由新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当然你们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由新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看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综上所述,有些员工虽然在公司得到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却也会出现整体公司被他人接管或者收购的情况,此时员工虽然不会被辞退也会面临着是否要重签合同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是只要公司没有在本质上有变化就不需要在意签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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