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北京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应该怎么办?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 缴纳社保的好处
  
  
  1、养老保险的好处:缴纳达到年限(2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不够年限可以按你缴纳的数额返还(包括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金以及单位替你缴纳的20%的养老金)。
  
  
  2、医疗保险的好处: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住院可以享受报销。退休的时候,累计缴纳医保一定时间,可以享受退休后的终身医保。并且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会以存折或者医疗卡的形式转到你自己的个人账户,换句话说,缴纳医疗保险你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3、失业保险的好处:连续缴纳1年,由于单位原因导致离职或者合同到期离职,可以享受失业金。
  
  
  4、工伤保险的好处:员工工伤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不仅大大减轻了企业因为工伤引起的负担,而且使员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5、生育保险的好处:生育保险单位帮你交个人不用承担费用,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年后,生孩子住院的花费由国家报销。
  
  
  三、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
  
  
  公司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有义务配合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另外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是能够继续的接续的。不过,北京对于社保的缴纳年限向来要求都非常的严格,如果在北京不能确保及时的找到工作,跨省份跨地区办理社保转移的要详细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眼睛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眼睛受伤的话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如果在工作当中眼睛受伤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九级伤残的,当然不管是哪一个等级的伤残的认定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不同的伤残等级对于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一、九级工...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处为老板隐瞒真相。只有当想尽一切办法拿不到工资的时候,才心情沉重地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处于被动地...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都会需要大量的证据来作证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让真相被所有人信服,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缺少客观性就需要通过鉴定的程序来进行判断,为此诉讼法中也专门提及了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那么,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的发放这样类型的绩效奖金,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企业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期间,劳动者的原有的工资待遇在停工期间,应当留薪,原有的工资待遇应该保持不变。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所应该被支...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或者采用的施工技术有误,就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这在建筑市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


·怀孕期间不给产假工资怎么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离职后,又不想中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于是纷纷挂靠到其它公司,同其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真正提供劳动。这样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说明,处于灰色地带。那么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