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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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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国家赔偿属于司法救济吗?
  
  
  国家赔偿,不是救济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
  
  
  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是以办理案件错误来赔偿的,接受司法救助不是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你可以继续要求国家赔偿,这是你的权利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补充: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补充: 第十九条第三款: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国家赔偿也不是什么救济,是需要按规定要进行申请的。但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执法人员是不会赔偿的,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多多的问一下相关部门,这样才能更快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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