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但对违约金条款也有相应的限制。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作相应介绍。
   一、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的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有竞业限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可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基本原则是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不允许用人单位一方强加给劳动者。对违约金进行限制是国家为了加强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


·新换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


·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离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自离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的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有多种方面,其中建筑建设和绿化建设是不同的概念,园林工程也是一个城市非常重要的建设计划,每个地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绿化工程,并通过质量检验,那么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桩基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整个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一个部分。桩基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和其他的分部工程一样都有着质量保修期的,因此为了能够约定桩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说开发商也会要求建筑商对基桩工程的质量保修作出一定的承诺。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