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第一审期限是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刑事案件第一审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刑事案件也好,民事案件也罢,其实对于一审的审理期限,相关法律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只不过因为具体性质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一审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刑事案件里面,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1个月,但是情况特殊也允许适当延长一些时间。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有以下几种 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一)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


·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进入到他人的住所里面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入户盗窃的相关知识,为您做具体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涉嫌醉驾拘役不是立即执行的,醉驾案件的办案流程是:
      涉嫌醉驾拘役不是立即执行的,醉驾案件的办案流程是: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
      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