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的权利和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六种。
  
  二、这六种权利限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公司的股东具有“人和”的条件,因此,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
  
  股东作为一家公司重要的灵魂人物,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全部,但公司会在最大程度上赋予股东一定的权利,也可以理解成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这种做法对一家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营是非常有帮助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能有股东按照股东解散公司程序进行解散事宜。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是解散的程序几乎是一样的。 一、股东解散公司程序 公司股东...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其实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想要规避一些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的话,公司必须自己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各大比较正规的公司在规避法律风险的时候,都是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怎样的后果? 在我国,每一个公司都有着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利益,肩负着很多责任,任何一个行为都会对公司的生存发展带来影响,都必须符合公司法人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替人担保会有着怎样的后果呢?接下来就快随我们来详细的看看吧! 作为企业法人给别的...


·在我国金融公司法人是什么?
      在我国金融公司法人是什么 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法人却是千篇一律的,所有的公司法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参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由于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生活当中很多人对金融公司法人充满了好奇心。下面我...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属于控股股东。当法人不想继续担任,提出离职的时候,需要将股份进行转让。通过股权转让,原法人获得回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公司法人...


·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职员在失业之后,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若职员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代其缴纳了社保,那么不仅在此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年老后,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就实际情况而言,企业单位一般会给职员买社保,那么,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一、公司法人怎么买社保吗? 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1、先在企业的所...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该怎么写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公司股东决定的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会以股份进行激励,公司法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规定,可以奖励给职工一定股份,以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害关系,从而最终给公司带来收益。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一、《公司法》关于股份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