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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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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工人的工资应该优先发放,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为理由,无故拖欠拖欠、克扣工人的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负责支付。用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的结算纠纷或其它理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工程款纠纷而引起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资金发放劳动者工资。每月10日前,工程分包企业将经本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的上月劳动者工资清单上报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按工资清单划拨工人工资专款给工程分包企业,并监督工程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能把工人工资专款划拨给没有用工及法人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业主)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该工程进度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清单,没有劳动者工资支付清单的,建设单位(业主)不能支付下一周期工程款。值得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各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将工程款总额和劳动者工资总额分别列明、列开。劳动者工资总额一般占工程总造价20%-30%之间(包工不包料和特殊工程等情形除外),禁止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和怂恿劳动者以追讨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此外,对工程已开工且未完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六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用工管理,抓紧完善有关规定制度、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动合同法工资能优先于工程款吗”这个问题给您做的相关分析。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和用人单位的工程款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借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难处没有拿到工程款,也可以和员工商量拖延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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