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二、债务承担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对于上述内容,值得您重视的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会影响该行为的法律效力。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网贷即通过网络所申请的贷款,它实际上还是属于贷款的一种形式。这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许多人通过网贷的方式解决自己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网贷可以说确实让很多人受益。但同时也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觉得网络贷款不还也没关系,出现许多人欠钱不还。那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都有...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逐渐放宽,贷款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骗取贷款,从而涉嫌骗取贷款罪。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