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继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先办理公证),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两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要继承的房屋相应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也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3)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死亡人和继承人的法定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之后就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继承房屋如果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那么之后就不能对继承的房屋作出处分。
  
  此时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和交完税后凭证(原件)。
  
  在上述手续办完之后,那么就可以实际取得继承的房屋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中的第76条中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其去世之后,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这个时候要注意,如果该公司章程中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继承股东资格可能就会受限。看公司章程有没有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约定,如果没有,该继承人是股东的法定继承权。
  
  2、除了上交一般财产继承所需要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死亡人对该公司的出资证明;
  
  (2)该公司你股东名单;
  
  (3)该公司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该公司的章程;
  
  (5)对该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报告。
  
  3、上面这些程序做好后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与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的材料一样;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来没有开过股票账户,第一步应该开立股票账户,如果不想开新的股票账户,可将所继承的股票卖出变为资金,然后取现。
  
  四、存款继承:
  
  1、在继承存款的时候,因为存款多半都是在银行,所以就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如果继承人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储蓄卡,同时也知晓密码的,其实可以直接取出存款直接继承,但不要忘了给被继承人注销银行卡。
  
  2、如果不知道存折、密码的,则需要先向存款机构所在地的遗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一样;
  
  3、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存款机构(通常是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取出、转账手续。之后也是需要对死者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存单等作出处理。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房屋增值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房...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在购买房屋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房主资金困难时将房产抵押,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房屋他项权证未注销的情况。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相关部门并不是义务办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一、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


·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进行...


·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
      买房子只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但是过户需要各种材料手续,并且需要在交纳相关的费用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对于买房子过户的相关费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严格的规定,针对不同房产类型,作出明确分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