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是什么时候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车辆的日益剧增,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驾驶车辆,随着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一方面,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应该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了解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怎么处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流程和时间。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此类的问题。
  
  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流程
  
  (一)立即停车,避免危险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机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查看现场,拍照取证
  
  查看事故现场,是否有车辆受损,人员伤亡。
  
  如果双方只是轻微的碰擦,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双方可以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
  
  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三)事故报警,保险报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如: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或者其他情形认为有必要交警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伤员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四)撤离现场,确保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同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五) 事故发生,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双方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②当事人姓名;
  
  ③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
  
  ④事故形态、碰撞部位;
  
  ⑤ 赔偿责任;
  
  2、事故轻微,简易程序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②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③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④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3.事故严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②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③ 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④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不是说只有交通事故处理或者赔偿完之后才能进行提车的,只要相关的手续完善了之后,检验和鉴定之后没有大的问题是可以提前提车的。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最长也就在一个月左右。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应该是每个驾驶人都需要了解的内容。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由公安机关的治安处...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


·车位租赁协议范本怎么写?
      现如今,汽车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代步工具,当然,汽车也需要有“容身之处”,现实生活中,租赁车位的行为就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车位租赁协议范本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车位租赁协议范本怎么写? 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


·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
      在当代社会,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有经济能力买车辆了,但是,出租车依然是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进行出租车的承包工作,以此谋生。那么,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承包出租车是不是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


·交通事故律师标准收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协商解决就没必要找交警,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这时候就可能要打交通事故官司,打官司是需要请律师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有关交通事故律师标准收费是怎样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1、文书名称"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一般说车辆指的都是机动车,而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是出现了违章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超载扣分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