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在我国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中,对于做过建筑的朋友都知道国家所制定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顺利施工,也是建筑工程合法施工的安全保障,所以建筑工程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是建筑工程施工方必须要了解的,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在施工过程中不触犯法律。那么,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 根据建筑法的法规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3、工程咨询企业的资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划分为31 个专业,服务范围包括八项内容,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5、安全生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二、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审计法律法规
  
  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程序等职能进行管理。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三、工程承包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四、工程承包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
  
  五、其他行业相关审计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六、一般情况下的承包方的建筑工程结算审计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办理结算审计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协议书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等等工程资料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将完整的需要审计的资料报发包方,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或者交由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审计。
  
  (一)建筑工程办理结算审计的过程: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结算资料;
  
  (三)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四)办理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移接交手续;
  
  (五)审计人员熟悉工程图纸和结算资料;
  
  (六)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察看工程现场,了解当时施工的有关情况;
  
  (七)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定隐蔽工程数量按照现场实地测量情况,核定外露工程数量;
  
  (八)依据材料价格签证,参照当期造价信息,核定工程主要材料价格;
  
  (九)依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确定工程初审造价;
  
  (十)初步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见面;
  
  (十一)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定案表;
  
  (十二)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处会签;
  
  (十三)报项目主管校领导和主管审计校领导审批;
  
  (十四)按规定编制报送财政厅评审中心审查呈报表;
  
  (十五)呈报表报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十六)评审中心出具最终审查结果报告;
  
  (十七)审计处分发审查结果报告。
  
  七、如果遇到政府投资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1、《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1)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2)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3、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号)第十四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结合上面所述,建筑工程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都是对建筑工程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审计法律依据,那么,四川省建筑工程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还是要到当地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询问。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国家切实保障人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劳动者的权益更要重点进行维护。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国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要求还款后,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分析,告诉您为什么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率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 二、强迫劳动罪既遂认定标准 (一)客体要件 本...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一、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