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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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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下面分别详细说明:
  
  年度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需要开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某项重要的决议,因此,无论是公司的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都享有某些权利,比如说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的计划,就有权利来进行决定,董事会和相关人员的一些报告也可以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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