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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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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有谁承担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2.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本文介绍了有关离婚后的抚养权义务由谁承担的内容,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的义务,夫妻双方一定要认真履行,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保障,让孩子的基本生活有着落。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我们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有离婚想法的朋友,对待离婚要谨慎,切不可因一时气氛而离婚,对孩子,对家庭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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