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民间借贷提保人有房产,经法院判决后,贷款人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担保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但可以查封。如果担保人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时只会查封不会强制还款。二、担保人的责任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担保人不还款的后果只要是担保人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对其房子进行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若是有规定的话就另说的,担保人需要还款就解决了,若是换不上会被冻结个人的名下的财产跟黑户。1、连带责任负全额保证责任;2、可能会被法院民事拘留;3、法院冻结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4、担保人会被黑户等。综述我们觉得不止投资贷款有风险,做担保人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不清楚对方偿债能力,信用程度的情况下哪怕是亲戚关系也最好不要做他的债务担保人。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你就将接手他的债务,哪怕你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不会将其拍卖抵债,但是也会被查封,你也将居无定所。近年借贷事件层出不穷,许多当事人借款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就这样将当时借款的担保人推上了还款范畴内,但并不是所有的担保人都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而言都是以担保人提供房产为依据然后给予借款,那么担保人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房产就成了偿还债务的首要选择。
  
  
  


·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的积蓄只够付房价的首付,因此,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具体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人们一般都是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如果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正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二手房买卖、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时候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只有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才算是从法律上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也才可以实际的处分房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婚后一方还贷是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的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二手房出售违约金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生效前,买卖双方可能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对这种情况在合同中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生效前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定金。...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离婚对于按揭房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分割,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二、离婚按揭房产怎样分割...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协议(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3、去该住房所在房产交易...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我们精心为您准备了一份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各位参考。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