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人想了解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忘物品罪,但是如果遗忘物品将其占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在这里提醒您的是,遗失物和遗忘物是存在着本质上面的区别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捡到之后,并且不归还给物品的所有人私自占有,会构成我们刑法当中规定的侵占罪,除此之外,遗忘物也给您简单介绍。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此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本文就为您具体介绍什么叫集资诈骗罪呢,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什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前者是进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者的话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众所周知,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人,都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地不良影响,行为人如果构成了犯罪的话,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落实证据后,公安机关会移交给检察院。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达不到公诉的条件时,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绑架后又有强奸行为的怎样判刑
      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着一些其他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强奸罪等等。司法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绑架中强奸该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 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对女性被绑...


·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导致环境也在逐渐的恶劣下去,如此恶劣的环境会增加新生儿的畸形率,形成残疾人。在加上一些后天造成的残疾人让我国的残疾人不断增加,然而一些人会遗弃残疾人。这样不利于我国道德社会的建设,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遗弃残疾人罪的具体内容? 一、遗弃残疾人罪...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销售家药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也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


·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日常生活中,弃婴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遗弃罪也有其独有的构成要件,只有这些条件符合了,公安机关才能以遗弃罪立案。那么,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何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